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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事如棋,每有恶行浮现,必引民心愤慨,社稷不宁。
今夕之夕,网络沸扬,一则异域之事,震撼四方。
闻日本一狂徒,年届三旬有八,竟于狮城新加坡,对一豆蔻年华、酒醉失态之女学生,行禽兽之举,其行径之恶劣,令人发指。
据东瀛《朝日新闻》所载,此女乃校园之花,芳龄二十,宴乐之余,独步归途,醉意朦胧,几不能立。
而那恶徒,恰似荒野饿狼,窥见弱羊,遂起邪念,行“捡尸”
之丑行,辱人清白。
更有甚者,彼竟以手机录其恶行,传于同侪,私藏猥亵之像,罪上加罪,实乃天理难容。
新加坡之法,严苛而公正,法官明察秋毫,不因初犯而宽贷,断其十七年半之铁窗生涯,并施鞭刑二十,以示惩戒。
须知,新加坡之鞭刑,乃世间罕见,专施于五旬以下之男丁,鞭鞭见血,痛彻心扉,最多可达廿四鞭,足令恶徒闻风丧胆。
此消息一出,华夏子民,无不拍手称快,更有人言,愿我中华亦能引入此刑,以儆效尤。
本栏智库之专家先生,资深媒体人兼舆情大家,对此深表赞同,以为新加坡之举,大快人心,若鞭刑之下,恶徒或难逃一死,更显法律之威严。
专家又言,观我华夏亦不乏此类恶行,如昔日天津“张津瑜被偷拍”
一案,吕总之恶,与此日籍狂徒无异,录制、传播、私藏,三罪并犯,其行径之卑鄙,有过之而无不及。
然彼非生于新加坡,未能受鞭刑之苦,实乃憾事。
若我朝亦有此刑,定当严惩不贷,使天下恶徒,闻风丧胆,还世间一片清明。
古人云:“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”
今观新加坡之法,实乃天网之具体而微也。
我中华亦能借鉴其长,严惩恶行,以安民心,以固国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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